作為我國社保領域的第一部基本法律,2011年7月1日實施的《社會保險法》迎來了兩周歲生日。
兩年來,一方面,用人單位的遵法意識和勞動者、居民的參保維權意識大為增強,社保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社保經辦管理與公共服務水平大幅提高;另一方面,法律在實施過程中還面臨著落實挑戰,社保執法監督困難重重。業內人士呼吁,加快制定和細化相關政策,落實和兌現法律賦予老百姓應有的權益――
任之重:加快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社保法建立健全了五項社會保險制度;促進了城鄉社保制度的統籌發展;提高了人們的社保意識,推動、促進了其他社保制度的建立
“毫無疑問《社會保險法》(以下簡稱為‘社保法)的實施取得了不俗成效。”國務院法制辦社會司副司長彭高建認為,社保法建立健全了五項社會保險制度;促進了城鄉社保制度的統籌發展;提高了人們的社保意識,推動、促進了其他社保制度的建立。
彭高建告訴記者,社保法實施兩年來,覆蓋范圍從窄到寬,參保單位和人數大量增加;基金規模從小到大,保障能力不斷增強;待遇水平從低到高,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制度體系不斷完善,出臺了一系列地方法規和國務院部門規章。
“近年來,社保事業發展很快,國家先后出臺了一系列填補空白、完善基本制度與管理體制的政策措施。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在城鎮,一些歷史遺留問題也受到高度重視。”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研究員金維剛表示,社保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確了全民保險的發展方向,使得上述新制度的試點、推廣以及歷史遺留問題的解決進程進一步加快。
“社保法把人在‘社會生活和‘經濟生活中的地位、權利、義務固定下來并聯系起來。”中國科學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員鄭秉文認為,社保法涉及千家萬戶,盡管社保法未提及參保是“強制性的”,但兩年的實踐證明,法制意識正深入人心,法制觀念正根深蒂固。“社保法以立法的形式將其固定下來,這是社會文明的進步,為構建資產社會打下了法律基礎。”鄭秉文說。
道之難:落實之困尚待破解
社保法政策規定處于逐步制定和初步實施階段,部分規定未落實。研究報告顯示,參保人最關心的是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關系的轉移接續,對加快城鄉兩種養老保險制度銜接的呼聲較高
“盡管社保法出臺后,我國社保事業獲得很大發展,但也要看到,社保法中的一些亮點與創新之處,作為全新的政策規定仍處于逐步制定和初步實施階段。其中,部分規定沒有落實。”金維剛認為造成這一局面的主要原因是,法律規定從文件到落實本身需要時間,法律實施的總體效果有賴于法律體系自身的完善與配套。
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近期完成的《實施情況研究報告》顯示,因一批政策未及時制定出臺,出現了有法律規定但無配套政策,因而無法執行的局面。
目前城鄉社保關系銜接還沒有統一政策,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職工轉移接續也沒有完全打通。由于我國處于快速工業化和城鎮化階段,大量外來務工人員在城鄉流動,他們可能在不同階段參加新農保(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或職工養老保險等。然而社保法對城鄉兩種養老保險之間的銜接沒有明確規定,國家層面這方面的政策尚屬空白。
社保關系轉移接續,既包括跨統籌地區社保關系的轉移接續,也包括不同制度之間社保關系的銜接。社保關系轉移接續問題之所以非常重要,不僅在于保障個人權益在跨地域就業、跨身份轉移中不丟失,還在于其涉及的是一個極其龐大的群體。我國有2.63億農民工,其中1.63億人進城流動就業,跨省流動達6000多萬人。農民工社保關系的轉移接續,不僅涉及農村社保體系與城鎮社保體系的銜接,還涉及跨統籌區域社保關系的轉移。
《實施情況研究報告》顯示,參保人最關心的是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關系的轉移接續,對加快城鄉兩種養老保險制度銜接的呼聲較高。
路之遠:制度完善還需持之以恒
社保法配套立法是一項長期任務,需持之以恒。未來,需加快制定和細化相關政策,不斷完善現行規定,使之更具可操作性,強化社保法實施機制,落實和兌現法律賦予老百姓應有的權益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就業和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楊燕綏認為,“我國用保險的方式解決5個風險,社保法是指導我國構建民生保障核心體系的重要部門法。從社保‘廣覆蓋到‘全覆蓋,挑戰管理和服務水平。”因而,楊燕綏建議,應根據社會保險領域的不同問題制定有針對性的落實政策。
金維剛認為,社保法的實施掀開了社保制度體系建設的新篇章,但在整個制度完善上,仍有很長的路要走。面對社保法實施過程中存在的諸多問題,需要根據輕重緩急加以解決。“首先要做的是加快制定和細化相關政策,不斷完善現行規定,使之更具可操作性,強化社保法實施機制,落實和兌現法律賦予老百姓的應有權益。”金維剛說。
“社保法配套立法是一項長期性的任務,需持之以恒,不斷推進。”人社部法制司副司長芮立新透露,人社部將整合城鄉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職能,逐步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研究制定基本醫療保險條例,實現醫療保險制度的穩健運行和可持續發展;開展基本養老保險條例的立法研究,研究制定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實現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之間的有效銜接。
未來,人社部還將研究制定遺屬撫恤金、病殘津貼等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研究制定《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進一步明確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職責,完善社會保險費申報、核定、繳納流程,明確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費采取的強制措施;研究制定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等行政法規。
“社保法制定不易,實施更難。”彭高建表示,社保法律體系已初步建立,但完善還需要一個漫長過程,需要群策群力,積極穩妥加以推進。




